近年来,随着健康饮食和茶文化的流行,“抹茶”逐渐成为食品、饮料、美妆等领域的热门元素,不少企业或创业者看到这一商机,计划推出以“抹茶”为核心的品牌或产品,但一个关键问题随之而来:抹茶”一词已经在中国地区被注册为商标,自己还能否使用?这一问题涉及商标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从商标专用权、使用场景、侵权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抹茶”被注册,意味着什么?

需明确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根据中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人有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构成侵权。

抹茶”已被某企业在特定类别(如第30类“茶饮料、糕点”、第29类“食品”等)注册为商标,那么该企业即拥有在该类别上的专用权,A公司在第30类注册了“抹茶”商标,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在同类别商品上(如抹茶粉、抹茶冰淇淋)直接使用“抹茶”字样作为商标、商品名称或突出宣传,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抹茶”作为通用名称,是否可以合理使用?

尽管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抹茶”一词本身具有描述性含义,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正当范围内使用。

“抹茶”源于中国隋唐时期的“末茶”,后在日本发展成熟,指采用覆盖栽培的茶叶经蒸汽杀青、干燥后制成的微粉末状茶制品,从行业通用认知来看,“抹茶”是对一类特定茶叶制品的描述,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使“抹茶”被注册为商标,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1. 描述性使用:在商品包装、宣传中客观说明商品原料或特点,如“本品采用抹茶粉为原料”“抹茶风味蛋糕”,而非将“抹茶”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即不突出显示、不用于区分品牌来源)。
  2. 说明性使用:介绍抹茶文化、工艺时使用,如“传统抹茶制作工艺”“抹茶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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