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度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围绕挖矿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挖矿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的焦点,由于虚拟货币挖矿涉及能源消耗、金融监管、政策风险等多重因素,我国司法机关在认定相关合同效力时,通常会结合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及合同目的进行综合判断,总体呈现出“否定性评价为主,例外情况为辅”的倾向。

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核心法律依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损害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拟货币挖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法律逻辑:

  1.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与金融监管规定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采取严格管控态度,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不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应被列为淘汰类产业,此后,多部委进一步强调,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与金融监管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破坏能源安全
    虚拟货币挖矿依赖高性能计算机进行“哈希运算”,能耗极高,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我国曾是全球主要的挖矿集中地,部分地区因“挖矿”导致电力供应紧张,加剧了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问题,司法机关普遍认为,挖矿合同以高能耗、高碳排放为代价,与我国绿色发展战略相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能源安全,因此违背《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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